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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遇到五年前同當導師的同事韓美女,

韓美女看著我骨折未癒的腳驚訝的問:

「你怎麼來上班沒繼續休養?」

我如實告訴她:

人事主任和校長認為我三週已可正常教學, 連我第四週的假都不准, 所以我只好如他們所願抱傷來繼續工作!

韓美女:

「哪有可能三個星期就好就能正常工作! 我腳趾受傷三星期都還沒好, 何況你是骨折啊!」

那有什麼辦法?

當權者草菅人命, 沒軀體的冤死鬼, 有誰後來能復仇成功?

人事2鬼.jpg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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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無嘴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